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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19〕6号)
汕住建质通〔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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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预防和查处检测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接检测业务、资质挂靠、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行为;3.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4.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5.见证取样检测制度执行情况;6.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7.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8.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9年8月-2019年9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1.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摸查在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数量及其现状,填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表,于9月3日前将机构清单通过邮箱报送至我局质安科。

2.在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对本机构资质、设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帐,于9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表(表格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通过邮箱报送至我局质安科。

(二)第二阶段(2019年9月6日-9月31日):全面检查,落实整改。

1.机构检查: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我局组织对各检测机构(包括市发证机构和外来检测机构)的资质、设备、人员和检测活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项目检查:根据机构检查情况,抽查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将检测项目委托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实体进行抽检。

四、其他事项

(一)检查组由局分管领导、局质安科、市质监站负责同志和部分检测机构专家组成。请汕头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汕头市澄海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汕头市潮阳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汕头市科创市政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南澳县建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正强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熟悉检测业务的专家参加检查,专家名单于8月29日前报送至我局质安科邮箱。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检测机构或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必要时做好调查笔录;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三)根据专项检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服务,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接检测业务、资质挂靠、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电话:88572050;邮箱:stszjjzak@126.com)


附件: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表

附件2检测机构自查表

附件3检查专家推荐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