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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汕住建通〔2026〕15号
浏览次数:145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户管理银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按照《汕头经济特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用以指导我市金平区、龙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事项办理工作,其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指引。(联系人: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465106;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489801)
3.参考文本.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