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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1054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市政府于2019年6月印发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2019〕64号,下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4日届满。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我局启动了《实施意见》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修订工作,并形成《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6室,邮箱:stjssc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