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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3〕 6号)汕住建质通〔2023〕 6号
浏览次数:3117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市“双打办”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市“双打办”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使用伪劣假冒和不合格建材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瘦身钢筋”、“打折电缆”等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方式
通过加强对建筑用钢筋、水泥、砂、砌体砌块、排水管材及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身钢筋”、“翻新(建筑用)钢筋”、“打折电缆”、“非标线缆”等违法行为,紧盯过去省住建厅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较高及媒体曝光存在问题的产品和指标参数,通过建材使用环节的执法抽检和监督抽检,立足于“早发现,早处理”,以点带面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用于工程建设威慑力,同时通过线索移交和线索通报,推动源头治理,追溯违法线索,强化全链条监管,涉刑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三、工作任务
(一)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建材使用环节的执法抽检,对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到房屋市政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我局将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建材执法抽检,执法情况和相关线索将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第一轮抽检(2023年5~6月):主要针对我市各房屋工程项目;
第二轮抽检(2023年7~9月):主要针对我市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污水防治设施工程;
本次执法抽检委托市质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质安中心在每轮抽检开始前,应制定抽检工作方案。检查抽检完成后,市质安中心应及时向市住建局书面报告抽检情况和处理建议,由市住建局将对抽检情况予以通报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重点项目、日常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较突出问题要作为检查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建材打假工作突出问题。要将建材打假工作常态化,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在建工程使用建材的抽检,督促使用单位把确保房屋与市政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对执法抽检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建材打假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建材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批次和供货商线索,涉及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或向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形成全链条打击,切实形成打假合力。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建材的举报;以新闻发布、典型案件曝光等形式,宣传建材打假工作及成效;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识假辨假能力。
(五)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建立健全对建材打假的线索摸排登记、现场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台账,做好建材打假工作情况总结,开展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环节的建材打假工作形势研判分析,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打假工作情况(电子版、纸质扫描版)报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江生煌,联系电话:8857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