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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2668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各县(区)汕头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各支行,市质安中心,市代建中心: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