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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历史业绩补录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3711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
(二)申请内容:补录企业业绩。
(三)补录范围:
1.我市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年7月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我市工程项目。
二、设立依据
(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
三、受理单位
(一)补录范围1,业绩申报企业分别向办理施工许可的市级或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提交材料进行补录。
(二)补录范围2,业绩申报企业自行录入,向市级或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提交审核。
四、补录方式
企业使用登录省级“三库一平台”系统(链接:http://sk.gdcic.net/approve/,下同)进行补录操作。
五、补录步骤和要求
(一)尚未入库的新增项目
1.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将历史施工许可项目信息(至少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逐级上报省住建厅。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历史业绩的项目环节信息(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勘察、设计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勘察或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勘察或设计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监理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监理招标投标信息、监理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企业在补录时,一旦选择补录某一环节信息,则该环节信息页面带“*”号的事项须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各企业类别和信息填写环节对应表
环节 企业类别 |
项目基本信息 |
工程招标投票信息 |
合同信息 |
施工图审查信息 |
施工许可证信息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
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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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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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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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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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业绩补录详细清单)。
3.企业补录信息后,除必须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外,还应上传对应环节信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辅助,例如项目基本信息需上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招投标信息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信息需上传工程合同、施工图审查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文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上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审核。
4.审核企业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予审核通过。
(二)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
1.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对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进行补录时,必须先补齐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补录其他环节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完整的除外)。
2.补齐项目基本信息后,企业可选择对应不完整的项目环节信息进行补录,一旦选择补录某一环节信息,则该环节信息页面带“*”号的事项须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3.企业补录信息后,除必须上传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外,还应上传对应环节信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辅助,例如项目基本信息需上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招投标信息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信息需上传工程合同、施工图审查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文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上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部门审核。
4.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予审核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录历史业绩的企业,应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二)企业补录尚未入库的新增项目,如无施工许可信息的(至少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不予审核。企业发现确有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未被录入省级平台的,可提交该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材料至核发部门,核发部门审核属实的,应在省级平台录入该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企业再按照规定的补录步骤进行补录。
(三)企业补录前,可先在“附件2”下载《企业补录项目信息、申请施工许可等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说明。
七、受理时间
市住建局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受理时间由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八、咨询及投诉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020-83133519 省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0-87259834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0754-88489801、0754-8856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