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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1〕22号
浏览次数:3048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实现查实的欠薪问题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12号)要求,以及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全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0〕11号)要求,组织辖区建筑业企业围绕《条例》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形成多媒体参与、立体化呈现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提升《条例》的认知度,增强建筑业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二、认真组织自查和全面排查
1.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立即部署并指导本辖区未竣工房屋市政工程(包括在建、停工)做好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自查内容包括:未竣工工程(包括项目已发放施工许可确未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的管理情况、“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分类核实处置情况。未竣工工程项目主要自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人工费)情况;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三是施工现场是否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四是项目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筑工人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每日更新上传等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五是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
2.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对辖区内未竣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要建立排查台账和重大欠薪案件台账,实时掌握欠薪项目、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并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欠薪案件和重点督办案件依法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协同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资金流动性问题而导致的欠薪问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或垫付工资,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引发负面影响。
4.市住建局将组成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检查组,并于12月16日至30日期间,对全市所有未竣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包括在建、停工)项目随机抽取进行检查,重点针对工程欠薪事件频发及落实欠薪清理工作不全的工程项目,以杜绝新的欠薪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
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抓好整改工作,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重大欠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通报,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确保实现按期清零目标。
四、加强督导问责
欠薪案件“两清零”是本次冬季专项行动明确的量化指标。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导向,梳理陈案,排查新案,及时协调处理发现的欠薪隐患,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欠薪隐患积累到春节前集中爆发。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监督,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督导、通报,对重点案件进行实地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地区,我局将追究领导责任。
五、及时报送工作材料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据检查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贯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材料(含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2021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含附件2 )。
3、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 薪冬季专项行动检查计划安排表.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