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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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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部门承担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职责,按照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宣贯,督促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企业等参建单位抓好上述标准规范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落实,确保标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81号).pdf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