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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住建厅对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2981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安中心,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房屋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严格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051号)工作安排,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省住建厅委托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主要检查各项目现场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情况,核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危大工程方案的管控情况等。共检查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30个,其中房屋工程项目21个,市政工程项目9项,发现安全隐患296条。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高处临边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保护设备,存在坠落伤人风险。
2.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消防演练。
3.个别项目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部分新入场施工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4.个别项目氧气和乙炔存放不规范,现场存在混放现象;使用时,气瓶安全距离不足。
5.个别项目支模架部分钢管锈蚀严重,轮扣件卡扣不牢固,扫地杆、水平横杆缺失等。
6.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无周检月检的检查记录,部分监理通知单未见整改回复。
三、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交办通知书》25份,要求所属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分扣分。
四、下阶段的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克服大意侥幸心理,查不足、补短板,着眼长效,持之以恒,全力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继续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结合所属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