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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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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当前,风高物燥,正值岁末年初,部分企业抢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安全生产管理容易出现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组织督查组于2020年12月3日至17日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排查结合使用方案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防坠物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对临街在建项目的塔吊、基坑工程、高支模、脚手架、防护棚、工程周边外电架空线等进行检查,共计排查检查81个市管项目,10个区县项目,发现安全隐患186条,对相关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3份,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1份,对项目参建单位约谈1次,对相关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分扣分。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坑工程

      正在进行作业的深基坑工程,基本有经过专家论证,部分项目正待专家论证,现场检查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基坑临边防护不规范,基坑边堆土较多。

      (二)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方案、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基本到位,但部分项目脚手架方案与现场不符,脚手架拆除警示及警戒线设置不严密,外脚手架卸载拉环设置不规范,局部防护不严密。

      (三)高大模板

      高大模板工程,均有专家论证,但个别项目存在材质不符合要求,纵横向剪刀撑设置欠缺,立杆变形或自由度偏大,纵横向局部未联通。

      (四)塔吊

      项目塔吊产权登记、初次安装登记、使用登记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防碰撞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个别项目全部塔吊使用证过期仍继续使用,指挥司索人员配置不足,塔吊存在起重臂末端障碍灯缺失、操作手柄零位自锁失效、驾驶室内照明失效,防脱装置缺失,部分基础螺栓不紧固,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

      (五)防护棚

      部分临街在建项目未搭设防护棚,部分项目防护棚搭设长度不符合要求,部分作业区防护棚搭设不规范,部分立网被拆除兼做通道。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均有持证上岗,但部分项目塔吊、汽车吊、龙门架司索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部分司索人员安全意识及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七)高处作业

      部分项目高处作业防护装备使用不规范,个别吊篮作业区地面未设严密警戒线,部分顶板、桥面临边防护不规范。

      (八)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

      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距离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项目临时用电电缆架设不规范。

      (九)其他问题

      部分项目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凌乱,施工通道不通畅,个别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电梯立面防护不规范,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电线不符合要求,电箱摆放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参建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继续突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结合所属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