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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突出问题的专项通报
汕住建质函〔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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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近期开展的第二轮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违规问题突出,为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检测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突出问题

      (一)检测机构未在“监管平台”监管范围内开展业务。澄海区天韵雅苑的支护桩钻芯法、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单位,以及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浩溪坑仔洋商品房项目的地基基础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单位未接入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二)工程项目未能提供检测报告。华侨试验区润溪府项目、汕头潮阳谷饶碧桂园二期项目未提供桩基础检测报告;汕头市龙湖区30A街区长江路北侧G01、G03地块“三旧”改造项目未提供回填土密实度、地下室防水材料检测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潮南区、澄海区住建局要立即对涉及项目所有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告知检测,是否按规定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是否真实开展检测,检测行为和监测报告是否真实,以及该项目委托未接入“监管平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于8月26日前报告我局质安科。

      (二)华侨试验区、潮阳区、龙湖区住建局要针对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未根据施工进度开展质量检测、是否存在建筑材料未检先用情况开展调查,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应严格予以处罚,调查处理情况于8月26日前报告我局质安科。

      (三)市质安中心要将上述项目列为重点关注项目,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 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上述项目开展督查检查,坚决扭转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失管失序、工程质保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的现象。

         

      附件:检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突出问题汇总表.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