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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及项目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汕住建市通〔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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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确保在建重点项目在“亚青会”前如期完工,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加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297号)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0〕9号)工作要求,我局于2020年3月份开始,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及监理行为专项检查。以随机抽取、不打招呼、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在建项目29个。通过实地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面对面询问等方式,全面检查在建项目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情况,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将其中整改情况不理想的2家监理企业列入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在建项目对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情况、平台相关信息录入情况、门禁考勤系统设立情况、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三本台账设立情况、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情况、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按月发放工资至民工个人银行账户情况、缴纳工资保证金情况、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及工资款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知牌设立情况等的检查,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普遍重视,多措并举,督促在建项目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好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各在建项目对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日趋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被检项目能按规定建立实名管理制度,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建立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三本台账”,并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被检项目能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三是被检项目基本能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本次检查中,由汕头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由深圳市广胜达有限公司承建的“潮阳谷饶雅居乐项目一期”、由汕头市澄海区埔美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奇士达厂房及配套项目”3个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较好,在此对上述3家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受检项目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被检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和信息对接工作,系统设备、门禁考勤系统配备不齐;二是部分在建项目未将全部人员基本信息及劳动合同录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考勤情况更新不及时;三是有的在建项目仍存在用现金发放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全面实行通过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民工工资至工人银行卡;四是部分在建项目虽已开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但并未运作,工资支付专户形同虚设;五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直接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拨至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本次检查中,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碧外滩湾(二期)项目”存在发生民工投诉拖欠工资现象,公司虽积极进行协调并最终得以解决,但造成一定影响,在此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监理行为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理行为检查,采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随机抽取项目、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各在建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起到了一定规范约束作用,主要表现有:被检项目监理单位均能根据项目规模,按规定承接项目,未发现超越资质等级违法承接监理业务的情况;均能积极配合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监理日志等资料供检查组查阅;多数被检项目监理单位能将用工实名制、分账制等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多数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能到岗履职,且积极配合检查,对被检项目的情况熟悉了解。

本次检查中,由深圳市华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承监的“天悦湾住宅区(二期)”项目,能将用工实名制、分账制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并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与实名制平台对接,各项监理行为检查情况较好,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被检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监理单位实际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达不到最少配置要求;二是部分被检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三是个别监理单位临时雇用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为其购买社保;四是部分拥有注册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且存在在其他建设项目担任项目总监的情况;五是部分监理单位未将实名制、分账制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六是部分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监理单位实际派驻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及质量达不到该监理企业《投标文件》中对拟派人员的承诺;七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监管不到位,未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监理企业进行处理。

      本次检查中,由广东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的“汕头市泰山路(中泰立交-黄河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存在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由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汕头市中心城区路网维修改造(嵩山路等道路)工程第三标段(珠池路和金湖西路)监理项目,存在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在此对以上2家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用工实名制管理和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重点推进在建项目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要求和信息对接要求,将项目现场的实名制平台系统作为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导致欠薪事件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参建各方执行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并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实名制平台系统建设和信息对接工作,将实名制平台系统作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规定与每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建立内容准确完整的“三本台账”;要认真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通过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要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作为民工工资款直接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各监理单位要将落实实名制、分账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映并要求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安中心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管。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管,督促总监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职责;要加强对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严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总监请假制度,对没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的请假,一律视为总监履职不到位,并进行严肃追究。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监理企业按规定要求,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最少配置要求或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监理企业为其监理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并将监理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资料等监理资料严格整理归档,确保接受检查时能及时完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