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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立即拆除未经批准设置招牌标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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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为配合推进创文工作,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对本单位开发建设的楼盘(商品房项目)、设立的售楼处(展厅)进行排查,组织对未经批准以各种形式装置在项目屋顶、墙体、售楼处的招牌标识(包括项目名称、企业LOGO、广告等)自行全面清拆,确保无一遗漏。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人认真组织排查和拆除的专项工作,并于5月29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工作联系人和排查情况(含照片);6月3日前完成清拆,同时报送办理情况(含清拆宗数、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我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工作不配合的企业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联系人:余文斌(房地产市场科),88461937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