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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2019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汕住建市函〔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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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工作要求,防止诱发新的欠薪欠款事件发生,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和民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在建项目落实好“智慧工地”(实名制)平台建设有关要求,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19〕15号)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325个在建项目中重点检查未上线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项目,共随机抽取26个项目(抽查率8%)进行了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由分管建筑市场行为的领导任组长,机关业务科室和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的工作人员任组员,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和询问民工等方式,对在建项目落实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平台建设工作、工人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三本台账的建立、工程款的拨付、工资保证金的缴纳、维权信息告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普遍重视,多措并举,督促在建项目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好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各在建项目对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有22个被检项目能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建立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三本台账”,并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设置“汕头市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有21个被检项目按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有24个被检项目能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通过询问在建项目110余名民工,绝大部分民工反映能够按月足额领到工资,未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本次被检项目中,由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项目;由汕头市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海阳光西区项目一期”项目;由汕头市雅展装饰有限公司建设、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文明(双语)幼儿园”项目,在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上做得较好,其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上线工作也已完成,在此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仍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项目仍未按要求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和信息对接工作,系统设备、门禁考勤系统配备不齐;二是有个别在建项目分多期进行建设,但仅在同一进出口安置一对门禁考勤系统,且多数民工不通过门禁考勤系统进行考勤;三是有的项目仅对部分民工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部分项目虽已开立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但形同虚设,未通过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到工人银行卡中;四是实行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源头落实不彻底,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直接将工程款的15%以上拨至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五是部分项目存在“三本台账”信息不全面、工资发放表无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等问题;六是存在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劳动合同签名盖章不规范等问题。抽查在建项目的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表。

      检查中发现:1.由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存在按月结清工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运转仍不正常;2.由五矿(汕头)粤东物流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粤东物流总部新城一期北片区启动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期市政道路工程一次干二路、支路项目”存在未按有关要求按月结算支付工程款、未将工程款的15%以上资金作为民工工资款,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等问题;3.由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绿地总部中心(2#、3#、5#及地下室A区)项目”,由汕头市澄海区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汕头市澄海区协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和翔花园一区1幢之一住宅及配套项目”,由汕头市白求恩医疗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白求恩潮阳医院(一期)项目”,存在未按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等问题。在此,对上述5个项目有关方作出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要重点推进在建项目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要求和信息对接要求,严防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事件的发生。对仍未按照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未上线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项目,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要加大督查力度,在上线对接工作未完成之前,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每月对未上线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的综合检查,重点严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不在岗、不履职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扣分,符合汕头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要依法提请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请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市质监站将上述工作情况于每月30号前报送我局(迳送建筑市场监管科stjssck@163.com)。对监督不力、辖区内在建项目上线率未达到项目总数80%且为最后两名的单位,我局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对检查组指出的在建项目在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要督促问题企业尽快整改,切实消除欠薪隐患。对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提请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视情节在诚信平台上以“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示。

      请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安监总站将被检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于2019年12月23日前报送我局(迳送建筑市场监管科stjssck@163.com)。

      (三)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好各自职责。

      1.各进汕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并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做好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和实名制平台系统上线和对接工作;要按规定与每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建立内容准确完整的“三本台账”,要认真核对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并及时上传至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要在施工现场设立门禁考勤系统,教育民工严格通过门禁考勤系统进入施工现场;要按要求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缴纳工资保证金,要认真保障15%以上的工程款进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保证工资专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工资发放,并通过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和民工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2.各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要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将工程款的15%以上作为民工工资款直接拨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各监理单位要将落实实名制、分账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实名制平台建设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映并要求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2019年下半年房屋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