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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19〕14号)
浏览次数:3501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1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汕住建质通[2019]14号-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