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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2019年“质量月”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汕住建质函〔2019〕21号
浏览次数:3629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相关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打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决胜战的紧急通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开展大检查整治的通知》《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工作部署,9月24日至26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抽查了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南澳县和华侨试验区共6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管项目1个,区、县项目5个,建筑面积约79.99万平方米。总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各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并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架构比较完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基本能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总体稳中向好。
(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各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大部分项目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用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大部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基本落实文明施工相关措施;施工现场基本能配备降尘设施,落实施工降尘要求;工地出入口能按要求设置洗车槽、配置冲洗设施,规范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出车辆干净整洁。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参建责任主体对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文件了解不透彻,安全管理力度不足,项目部管理不到位;部分安全监理资料流于形式,并且未编制个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施工质量管控不到位
一是工程资料不完善。有的项目前期报检资料未能及时收集存放项目资料中,第三方沉降观测方案的观测点设置未经过设计单位复核;工程施工前未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补桩设计变更欠缺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或重要变更没有图审资料;部分项目监理旁站记录欠缺梁柱节点钢筋安装记录,存在问题未体现整改情况,监理实施细则部分类容未按项目实际编写。二是施工工艺有待提高。有些项目剪力墙阴阳角不顺直,梁柱几何尺寸不规则,剪力墙混凝土局部有接茬、错台现象,个别项目剪力墙施工缝预留位置不符合要求问题比较突出;伸缩缝位置没有做断开处理;墙体抹灰偏厚,局部有空鼓。实体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3个构件达不到强度等级要求,3块楼板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其中,金发拉比“三旧”厂房扩建项目、天合名门豪庭(二期)A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碧海阳光西区(暂定名:熙海岸)项目一期项目混凝土施工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三)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
一是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有些项目部分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卸荷系统受力不合理或连墙件间距过大。二是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多数项目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的平台板未满铺或未固定,杂物未清理;楼梯未设置防护栏杆;部分出入口无搭设防护棚,部分操作场所未搭设防护棚。三是模板支撑系统不按方案施工。相关部分项目模板支撑系统未按方案施工,水平拉杆未按专项方案要求设置,部分使用外脚手做支撑。
(四)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材料堆放无序,施工场地、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无排水措施、场地积水;扬尘防控措施不落实,现场硬地化不到位,未按6个100%要求做好防尘措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2份,建议所属主管部门立案处罚,移交抽检异常检测报告2份,实施质量安全动态扣分14条,并对检查发现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金发拉比“三旧”厂房扩建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我局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投入,细化管理,完善预案,确保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营造建筑施工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创文强管”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各项要求,继续查不足、补短板,着眼长效,持之以恒,齐抓共管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对照《抽检项目检查情况清单表》的问题清单,强化整改情况督查,做到质量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监督;对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重典治乱。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技术指导,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抽检项目检查情况清单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各抽检项目综合检查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企业 |
监理企业 |
存在主要问题 |
整改落实责任单位 |
1 |
天合名门豪庭(二期)A区 |
汕头经济特区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
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地下室顶板有部分后浇带两端没有支撑或支撑间距偏大; 2.局部剪力墙阴阳角线不顺直,粱几何尺寸不规则,剪力墙混凝土局部有接差、错台现象; 3.个别剪力墙施工缝预留位置不符合要求; 4.补桩设计变更欠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5.监理旁站记录欠缺梁柱节点钢筋安装; 6.个别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或不严; 7.个别操作场未设置防护棚,场地无硬化; 8.现场主要道路未落实硬底化,扬尘治理不到位; 9.现场部分材料堆放无序、且未做到工完场清。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建设局 |
2 |
汕头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 |
汕头建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基坑局部(第12区)出现险情,设计对该区进行设计修改,未完善相关审图及专家论证手续; 2.第一幢伸缩缝位置没有做断开处理; 3.项目前期报建资料未能及时收集存放项目资料中; 4.第三方沉降观测方案的观测点设置未请设计单位复核; 5.监理旁站记录中均无存在问题的记录,未能反映实际工作。 |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
3 |
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铭丰) |
汕头市龙湖区铭丰有限公司 |
广东中龙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 |
1.现场墙体抹灰偏厚,局部有空鼓。 2.查无预拌砂浆进场相关资料; 3.施工前未有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 4.监理旁站记录中的存在问题未体现整改情况; 5.B2号楼中梯上人楼梯临边无防护; 6.外架与建筑物之间部分欠缺水平防护; 7.现场降尘措施不落实,无移动喷雾设备; 8.首层立网未封闭。 |
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三旧”厂房扩建项目 |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汕头市升航建筑有限公司 |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
1.地下室顶板有部分后浇带两端没有支撑; 2.部分混凝土漏浆、接差、错台现象较严重,个别错台达3cm。 3.抗拔桩检测数量不足; 4.254号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试件强度无效,没有相关处理意见; 5.部分基础预应力管桩修改为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没有相关变更及审图手续; 6.监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未按项目实际编写; 7.高支模未按方案施工,存在局部钢木混支、局部利用外架支模及违规拆模; 8.没有设置出入口防护通道; 9.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或不到位; 10.现场未落实“6个100%”控尘措施。 |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碧海阳光西区(暂定名:熙海岸)项目一期 |
汕头市伟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剪力墙施工缝预留位置不符合要求问题比较突出; 2.地下室顶板有部分后浇带两端没有支撑; 3.部分混凝土漏浆、接差、错台现象较严重; 4.部分地下室结构设计变更未送审图机构审查; 5.人防地下室局部人防设计单位修改未经原设计确认,未送审图机构审查; 6.梁柱节点钢筋安装欠缺监理旁站记录; 7.负一层支撑系统部分未按方案施工; 8.楼层部分未落实临边洞口防护; 9.现场未能严格落实“6个100%”控尘措施。 |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力强施工缝问题整改中) |
6 |
南澳云海花园(三期)8、9号楼 |
南澳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基础为天然岩基,检测方法没有严格执行规范采用岩基抽芯方法; 2.项目周边边坡未完善设计及审图、论证手续; 3.现场未能完全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 4.个别电箱安装位置不当。 |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墙柱混凝土强度异常问题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