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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19〕1号)
汕住建市通〔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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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强化房建和市政公用工程的造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期,省住建厅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推行本辖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市造价站反馈。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