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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3217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执行新旧国标的衔接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执行新国标的各项过渡工作,确保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健康平稳开展。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7)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