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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关于深基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汕住建〔2019〕67号)
汕住建〔2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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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华侨试验区“4.1”坍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深基坑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9〕11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深基坑专项排查整治。

一、各单位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基本能按要求对监管的深基坑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按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帐,落实闭环治理。但部分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小结,其中,金平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建部门截至5月14日12时尚未按要求报送工作小结和台账资料,部分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报送的排查整治工作小结没有体现工作情况的数据,台账资料显示排查整治未发现问题隐患,从一个侧面体现了部分主管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请以上部门予以重视,立行立改,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辖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水平。

二、专项抽查情况

4月25日至26日,我局组织抽查了金平区、濠江区、华侨试验区和市属部分在建深基坑工程共4个项目。

(一)总体情况

各项目基本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监测。深基坑施工前基本能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论证及审批;对发现的隐患或险情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开展深基坑专项排查整治过程未发现问题隐患,或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浮于表面,排查内容没有针对性,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部分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制度没有针对性,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不规范;部分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参加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挖土机械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分开做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少。

2. 深基坑施工管理不规范。部分深基坑专项论证专家组成员专业结构不合理,论证深度不足;深基坑专项论证后,修改完善部分未经专家组确认加意见;基坑设计变更未能及时完善审图手续。部分项目监理专项实施细则审批手续不完善,安全巡视记录不全,不真实。部分项目监测方案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制订;监测方案未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监测频率部分没有按监测方案执行;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未明确监测频率和措施。部分项目基坑变形控制值及报警值不切合实际,起不了警示作用。

3. 设计、图审单位工作不认真。检查发现“绿地总部中心(2、3、5号楼及地下室)”基坑设计单位广东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基坑西侧的安全等级取值错误,未明确基坑内降水位控制值;“领荟湾(金东海科创中心)二期”基坑设计单位汕头市升平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基坑设计安全度存在问题,未能设定切合实际的基坑变形控制值及报警值。“保健食品添加剂项目”基坑设计单位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未能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改变,对基坑支护进行复算修改,导致支护变形过大,出现险情。“绿地总部中心(2、3、5号楼及地下室)”图审单位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未能发现施工图设计基坑安全等级及控制值方面存在问题,施工图审形同虚设,起不到技术把关的作用。

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实施质量安全动态扣分23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我局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突出深基坑施工管理重点,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大投入,细化管理,完善预案,确保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营造建筑施工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要求,会同勘察、设计、审图、监测等责任主体,继续查不足、补短板,着眼长效,持之以恒,齐抓共管提升全市在建深基坑施工管理水平;要密切注意汛期气象变化,持续开展在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对我局本次督查抽查到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做到质量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细致研判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现状,查摆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行为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重典治乱。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技术指导,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各抽检项目检查情况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各抽检项目检查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基坑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

存在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责任单位

1

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

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提供的危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没有日期。

施工单位

1.深基坑专项论证后修改完善部分未经专家组确认加意见;

2.总承包单位未参加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挖土机械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分开做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对基坑的监测频率间隔过大,安全巡视记录内容不详细。

监测单位

1.监测方案没有严格按规范要求制订;

2.监测频率部分没有按监测方案执行。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站

2

领荟湾(金东海科创中心)二期

广东金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汕头市升平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东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建设单位

基坑抢险设计变更图纸,没有及时完善审图手续。

施工单位

1.深基坑专项论证后修改完善部分未经专家组确认加意见;

2.安全技术不全面,挖土机械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分开做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巡视记录内容不全。

监理单位

1.监理细则审批手续不完善,安全巡视记录不全,不真实;

2.重大事项无书面通知。

监测单位

1.监测方案没有经过建设的、设计单位确认;

2.监测数据当达到报警值时,没有明确监测频率和措施。

设计单位

1.没有设定切合实际的基坑变形控制值及报警值;

2.基坑设计安全度存在问题。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建设局

3

绿地总部中心(2#、3#、5#及地下室A区)

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

广东舍卫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建设单位

1.提供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度没有针对性;

2.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没有日期。

施工单位

1.深基坑专项论证专家组成员专业组成不合理,论证深度不足;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少;

3.未对机械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未制定基坑监测方案,安全巡视记录未如实填写。

监理单位

1.监理细则无针对性、不全面,安全巡视记录内容不详细;

2.重大事项无书面通知;

监测单位

1.监测方案没有经过建设、设计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手续不完善(没有加盖总监注册章);

2.监测数据当达到报警值时,没有明确监测频率和措施。

设计单位

基坑西侧的安全等级取值错误,未明确基坑内降水位控制值。

审图单位

未发现基坑安全等级及控制值问题。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保健食品添加剂项目

汕头市甜甜乐糖果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鐽建设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建设单位

1.没有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相关制度及资料;

2.基坑加固后的变更图纸,没有及时完善审图手续。

施工单位

1.深基坑专项论证专家组成员专业组成不合理,论证深度不足;

2.深基坑专项论证后修改完善部分未经专家组确认加意见;

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少。

监理单位

1.监理细则无针对性、不全面,全巡视记录不全、履职不到位;

2.重大事项无书面通知;

3.重要会议无会议纪要。

监测单位

1.监测方案没有经过建设、设计单位确认;

2.监测数据当达到报警值时,没有明确监测频率和措施。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没有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改变,对基坑支护进行复算修改,导致支护变形过大,出现险情。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