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82号) 汕住建通〔2019〕182号
浏览次数:3081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全部监管项目的10%,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我局将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市项目进行专项抽查检查,并对各区县抽查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合同纠纷多发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