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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62号)
汕住建通〔2019〕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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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