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华侨试验区“4·1”坍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深基坑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9〕114号
浏览次数:4216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1日凌晨3点左右,位于中山东路与衡山路交界处西南潮商中心大厦基坑局部坍塌,现场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危及公共安全,特别是事故发生在全市贯彻落实3月27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在建工程深基坑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要立即督促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各方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并迅速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二)深基坑专项设计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设计取值是否合理。
(三)勘察报告是否规范,勘探点位置布置是否合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专项设计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
(五)施工单位是否在深基坑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会后,是否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是否对论证报告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验、签证、验收手续是否真实齐全;是否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六)监理单位是否结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深基坑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是否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第三方监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及时、真实;监测点位置布设是否合理。
项目涉及的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均要对每个深基坑工程项目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台账要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深刻吸取华侨试验区“4·1”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围绕事故原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相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整治台账于4月25日前书面报送项目监管部门(市属项目报送至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相关工作情况,附上工程排查整治台账,于4月28日前形成书面报告(电子版和扫描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我局质安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