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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及质量安全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汕住建〔2019〕10号
浏览次数:2966各区县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局的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月10日至14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及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先后抽查了金平、龙湖、濠江、高新区和华侨试验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5个项目。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各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并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架构比较完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执业人员基本能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各项目基本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尤其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做好动火作业管理,基本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相关资料基本完整,均有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电线、电缆及线管等材料进场均有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结果合格。
(三)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各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大部分项目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用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大部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基本落实文明施工相关措施;施工现场基本能配备降尘设施,落实施工降尘要求;工地出入口能按要求设置洗车槽、配置冲洗设施,规范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出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1. 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仍待提高。体现在参建主体质量行为不够规范:个别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凌乱,施工方案欠缺审批手续;桩基检测方案欠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签名盖章;个别监理单位存在旁站记录没有针对性,内容不齐全,抽检数据欠缺。
2.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到位。有些项目墙体拉结筋欠缺抗拔试验;个别项目抗拔工程桩没有竖向抗压试验,未办理设计处理意见;个别项目基础围护桩欠缺检测方案,没有收集水泥搅拌桩的抽芯检测报告;地基基础分部未办理验收手续;商品砂浆没有进场进货单和报验手续。
(二)火灾防控方面。
1.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项目消防警示、警告标志不足;厨房无液化汽瓶专门存放间,仓库材料存放无分类存放,使用塑料热得快煮开水,活动板房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2.电气火灾防治仍需加强。个别项目电线、电缆送检规格不足。
(三)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些项目未能落实主体责任,企业、项目、班组三级检查不到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整改的复查职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带班记录,未定期审查电工巡查记录。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有些项目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手续不齐全;部分方案监理单位审查手续不齐全;有些总监理工程师未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
3.文明施工管理仍待提升。个别项目施工围挡设置不够规范,施工场地、楼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无排水措施、场地积水,材料堆放无序,无降尘喷淋系统,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
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共发出《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4份,《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5份,实施质量安全动态扣分18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应针对我局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突出冬春季节和岁末年初特殊时间节点管理重点,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投入,细化管理,完善预案,确保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有效,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营造建筑施工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创文强管”和“质量创强”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各项要求,继续查不足、补短板,着眼长效,持之以恒,齐抓共管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克服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客观困难,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性;对我局本次督查抽查到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做到质量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要细致研判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查摆监管薄弱换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要及时调整监督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监督;对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重典治乱。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对区、县监督机构的技术指导,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各抽检项目检查情况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