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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情况通报汕住建〔2019〕5号
浏览次数:2850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2020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的奋斗目标,从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2019年春节前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2678号)的精神,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建筑项目重大欠薪事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2018年度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汕住建〔2018〕136号)的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分别组织人员对全市183个在建项目进行了自查,市住建局对市直和各区县23个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区县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把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迎接市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期间,由各区县住建部门领导带队,统筹安排人员,对照《汕头市住建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表》的内容,对110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自查检查。市安监总站对73个市直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情况摸查准确。
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共派出63人(次),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访询民工110多名等方式,抽查了23个在建项目。检查中,各区县住建局能够积极配合,提前准备项目名册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协调落实相关人员、项目配合市检查组的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如南澳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人员,放弃午休时间提前上班,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二、好的方面
各施工企业能够重视工资支付工作,落实领导专门负责,督促企业项目部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实行分账管理和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民工工资的意识已逐步建立,绝大部分项目能够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工资。二是各项目建设单位能积极按《2018年度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工作,抽查的在建项目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资料建档和实名制管理工作。三是通过面对面询问110多名民工,绝大多数民工能够按月足额领到工资。四是施工单位能按规定建立用工实名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三本台账”。五是受检项目单位能按规定设置“汕头市建筑业民工维权告知牌”,公示内容准确。
本次检查中,有4个项目落实各项规定情况良好,予以表扬。分别是:由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施工的“金平区工业区现代产业集聚区西片区道路建设PPP项目”;由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监管、汕头市宏海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嘉福雅园项目”;由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深圳市鑫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由汕头市华侨试验区规划和建设局监管、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汕头市东海岸新城管廊工程-新溪片区昆仑山路(SN 八路)试验段项目”。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查,发现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存在一些有待加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实行分账管理源头落实不彻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账管理。虽然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各施工单位均设立了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但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未按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协议要求,直接将工程款的15%以上拨付至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之中。二是部分项目虽已设立但账户并未运行,未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工资,还停留在用现金发放工人工资的老观念,且没有落实工人工资月清月结制度,与现行的工人“做工有痕”,“领发工资也有痕”不相符,未能真正留存证据,存在欠薪风险隐患。三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通过其他方式拨付资金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能真正履行支付工人工资“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职责,未与专业分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代发专业分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协议。五是部分被查施工单位未按汕人社发〔2017〕16号文件的要求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未能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询问民工时发现个别项目存在年底结清工资的现象,存在欠薪风险隐患。六是多数监理单位未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有关要求对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制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询问民工和查看资料也发现: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潮阳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医院院区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抽问的5名民工有2名欠薪;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潮阳区“盈泰华府(海门镇东门居委罗厝埔洋)”项目支付部分生活费,存在年底结清工资的现象;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保税区“环保型高性能覆铜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欠薪情况,以发放生活费代替工人工资;广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湖区“高端人才引致区A区(二期)”项目存在现金发放民工工资现象。为此,对以上4个项目的施工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其它抽查的在建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大力度,从建立长效机制着手,促进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各区县住建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民工工资发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进,采取措施对未抽查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查,确实消除欠薪隐患,确保春节期间民工能领到工资回家过年。潮阳区住建局、保税区公共事务局、龙湖区住建局要加大力量,分别对“盈泰华府(海门镇东门居委罗厝埔洋)”项目、“汕头市潮阳区人民医院院区整体改造项目(二期、三期)”、“环保型高性能覆铜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人才引致区A区(二期)”项目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到民工手中。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负责人的监管,督促切实履行好负责人的职责,对只挂名不在位、不履职的负责人,要依法进行处理,乃至撤消其项目经理的资格。
(三)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指定专人负责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做好资料留存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目民工工资信息、考勤信息与全市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的对接,各施工企业要及时着手在项目施工现场增设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
各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按规定履行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的,各级住建部门要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对批评后仍不履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进行通报处理。
(四)被抽查的7个市直监管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对照《2018年在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抽查项目检查情况表》(附件1)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建筑市场整改情况表》(附件2),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资料扫描成pdf文档发至stjssck@163.com。
附件:1.附件1:2018年在建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抽查项目检查情况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