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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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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单位应按月将工程款的15%以上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之中,用于总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和代发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

二、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应与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的协议并严格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