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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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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8〕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对削坡建房、农村危房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填写《削坡建房搬迁治理计划表》、《  县(市、区)削坡建房情况台账表》、《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表》、《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于7月27日前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以便汇总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及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stzjjsj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