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汕头经济特区礐石风景名胜区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按立法程序要求,现将我局牵头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起草的《汕头经济特区礐石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予7日内反馈我局政策法规科。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楼;邮箱:xulin_2015@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礐石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