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政声传递

政声传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浏览次数:619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