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5000元,并对该司项目负责人肖希锦处以罚款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