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深圳市鹏城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