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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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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粤建质〔2016〕241号)及《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粤建质〔2016〕241号)

     2.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0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