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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建价通〔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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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函〔2016〕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联系电话:88566253。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