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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建价通〔2016〕10号
浏览次数:1652
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造函〔2016〕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联系电话:
88566253。
附件:
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