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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6〕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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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6〕27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迅速开展自查,市质监站自查市管项目不少于20个,各区县自查项目各不少于4个。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后,我局将对市管项目和各区县开展现场督查。

  二、请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要对照督查内容,撰写《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填写检查表(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和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台帐,于10月17日前报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三、各区县住建局要落实熟悉工作情况的人员积极做好备检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10月17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管理科。

  附件: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233号)附件.zip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