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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城市日”活动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5〕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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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燃气、房地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城市日”活动及举办“2015年世界城市日论坛”的通知》(粤建规函〔2015〕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2015年“世界城市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2015年世界城市日”的良好气氛,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悬挂宣传标语。

  二、在活动日(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当天,各建筑工地要停止日间泥土砂石等运输作业,减少高噪声污染作业,营造一个洁净、安静的节日环境,并且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标语加以宣传;

  三、开展“义务燃气安全检查进小区”活动,在有关大型房地产商展示厅和燃气站等位置悬挂标语;

  四、对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围护及有关施工设施进行修整,美化环境,悬挂标语。在活动日当天,暂停部分施工,采取措施增加道路行人车辆的通行能力。

  五、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现场图片送建设局17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stzjjsjk@qq.com)。

  六、宣传标语:开展“世界城市日”活动,共建幸福汕头。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城市日”活动及举办“2015年世界城市日论坛”的通知》(粤建规函〔2015〕2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