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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审查意见的公示
汕住建公示〔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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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增项、升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本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咨询电话:0754-88572050。

  附件: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表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