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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实行网上报送造价咨询业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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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反映咨询企业的业务情况,我站决定从2015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网上报送业绩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执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网上报送业绩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至10日。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企业上季度已完成的业绩及时提交。网络管理系统在规定报送业绩的时间内自动开通业绩提交功能,期到自动关闭。
  三、企业报送的业绩是指企业已完成委托内容并出具报告书、委托项目造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作成果(暂定乙级企业不受造价限制)。
我站对企业报送的资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企业业绩汇总,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上报。
经审核通过的业绩将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诚信评价等依据,未经网上报送或已报送但审核不通过的,不列入企业业绩依据。
  四、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各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