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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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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住建、规划、发改、机关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粤建科〔2014〕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发展绿色建筑,对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住建、发改、规划和机关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切实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力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计划,狠抓落实。各区县住建、发改、规划和机关事务局等部门应结合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知》(汕府办〔2013〕94号),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制定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完善从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周期内各项配套措施,多方联动,切实把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省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局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机关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粤建科〔2014〕22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