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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莅汕督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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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近国家、住建部、省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精神,1月19日至20日,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陈英松带领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莅汕,对我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鉴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厅督导组的要求,现将本次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下阶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督查基本情况

  省厅督查组听取我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汇报,并实地抽查市政工程项目一项,房屋建筑项目二项,燃气场站二处。督查组肯定了我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建部、住建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要求方面采取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下阶段的工作要求。本次督查,发现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18项,其中安全管理方面4项,安全防护方面3项,建筑起重机械方面5项,脚手架及模板方面5项,监理不履行职责1项;发现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5项。

  (一)建筑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部分施工企业对承建项目安全检查频次过低,部分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项目实际安全生产状况;

  3.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4.部分项目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设备进场查验把关不严,未经检测即投入使用,相关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等情况;

  5.部分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6.部分监理企业安全实施细则制定无针对性,对进场设备和人员资格审查不严,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燃气企业组织燃气应急演练的具体时间、过程没有记录,缺少对演练结果的点评。应急预案未明确抢险设备配置和应急调配措施;

  2.安全自查方面,部分安全检查表欠缺检查人员签名;

  3.部分站场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措施未根据自身储存介质的特性进行制定,针对性不强;

  4.部分站场的安全通道标识不明显;

  5.部分气体报警器检查不合格,管道安全阀未按规定定期检查。

  对于上述隐患问题,省厅督查组共发出4份整改通知书,要求我局落实有关施工、监理、燃气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动态扣分。

  二、近阶段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北京“12.29”坍塌事故、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哈尔滨某库房消防事故、佛山市福华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爆炸事故、广州市萝岗区凤凰山隧道坍塌事故等,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数工程项目为了赶进度、赶工期,再加上部分工人回家心切,思想波动。各管理部门、各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企业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层级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要不断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要认真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保证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实施,确保两个层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到位,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落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等。

  二是进一步履行好监管责任。深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实施,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在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职责,以及在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月上旬,我局印发了《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汕住建通〔2015〕3号)和《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汕住建〔2015〕1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和燃气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住建系统欢度新年创造一个祥和有序的环境。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要在上阶段自查自纠、排查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厅本次督查的工作要求,再部署、再动员,尽快行动,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覆盖到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所有的燃气站点和管网,未开展检查的要尽快开展起来,已经开展的要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工作力度和覆盖面。

  在建工程项目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排查和整治;燃气企业要重点检查其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情况,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务必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最大努力减少安全隐患。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形成安全生产严管态势。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