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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落实推进我市住建系统社团组织规范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76号)
浏览次数:1175市建筑业协会、燃气协会、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建设政研会、建筑学会:
根据汕头市六部门联合《转发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汕民通〔2014〕12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汕组通〔2014〕47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粤民函〔2014〕984号)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到位。住建系统各社团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脱钩工作,提早进行换届选举,并按新要求、新标准规范运作,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按照市场化和“五自”“四无”办会。市建筑业协会、燃气协会、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建设政研会、建筑学会要按上级新规定办会,按规范运作,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二、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汕组通〔2014〕4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清理规范,对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三、各社团组织要做好规范运作,临近换届的社团组织要力争于2014年12月底前换届选举,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实际换届选举,按规定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批。各社团组织确因工作需要,聘请市住建局退(离)休干部兼职的,要按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精神,市管干部兼职的由市住建局党组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方可兼职。
四、各社团组织换届选举完成之前,要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换届期间的财务资金规范安全。各社团组织尽快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审计,确保在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和非会员费收入资产移交工作。审计报告要分清资金来源和去向,各社团组织的资产,除会员费收入的资产,一律暂委托市桓润物业有限公司按国有资产予以接收管理。各社团组织的会长(理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和履行义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有关社团组织资产审计移交工作,由局综合科牵头,办公室、计财科、桓润物业有限公司配合并实施,监察室督办;二是根据局调整机关办公场所的要求,及时对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局机关对各社团组织暂时提供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按市场评估价向桓润物业有限公司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各社团组织须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补交办公用房相关费用;三是加强和改进服务。各社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六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通知以及中组部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社会办行业协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各会员单位,把服务会员、服务行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各社团组织桥梁纽带的作用。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