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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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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66号)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