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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设计与施工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汕住建公示〔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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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06]4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见附表)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本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

  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

  汕头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邮编:515041,咨询电话:0754-88570051。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