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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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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做好延续注册申报工作。

  附件: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7号)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