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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继续受理施工企业诚信数据入库的通知(已废止)汕住建通〔2013〕15号
浏览次数:5063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局和监察局 《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精神,鉴于我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已升级完成并将转入常态化运作,现就继续受理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信息加入诚信系统数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的施工企业,务必按要求上报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和2011年度被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明材料,由市建筑信息中心录入诚信信息系统数据库,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才能进行相应评价得分。
二、施工企业上报材料内容
(一)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材料
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必须体现合同价格这一指标。
(二) 近二年获奖奖项材料
1.质量奖范围:鲁班奖、其它国家级质量奖、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汕头市金凤杯、汕头市优良样板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奖范围:广东省双优工地、汕头市双优工地;
3.国家级工法、广东省级工法。
(三)2011年度被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材料,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原取得第一批、第二批《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的施工企业,已根据我局《关于受理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加入诚信系统数据库的通知》(汕府建[2012]136号)的要求,将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19日的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录入诚信评价系统,因此,本次上报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开始时间统一为自2012年7月20日起。
上述企业若存在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的业绩、获奖奖项漏报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补录申请,书面申请需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除已取得第一批、第二批《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的施工企业外,新加入诚信档案的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材料起始时间统一为自2011年2月1日至今。
以上(一)至(三)项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其中(一)项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材料由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核对原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核发机关公章)。
2.其中(二)至(三)项材料,区(县)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县)住建局核对原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市直施工企业和市外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住建局市场科核对原件。
三、受理时间及程序
(一)受理时间
鉴于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大部分已于上次集中上报,现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已升级完成,因此,自发文之日起,不再规定集中时间受理。今后,建筑施工企业上报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转入常态化,即到即办,按照第二点要求分别由市区(县)住建局核对原件后,可直接到市建筑信息中心上传,我局不再发文通知。
(二)受理程序
施工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按照附件一目录中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含附件二、附件三电子文档)迳送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市住建局南附楼二楼。
四、有关要求
鉴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有关施工企业务必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采集工作,按规定完成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区(县)住建局要落实区(县)属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市住建局市场科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6房
市住建局市场科联系人:林同志 吴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72051
市建筑信息中心联系人:邱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72138
电子邮箱:qxy@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