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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受理加入2012-2013年度汕头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60号)
浏览次数:11179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府办《汕头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汕府办[2012]20号)和市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文)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申请加入2012-2013年度汕头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受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受理类别、组别
受理加入2012-2013年度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类别、组别的申请:
(一)工程总承包商名录由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的总承包商组成。根据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工程总承包名录中各类别划分为Ⅰ、Ⅱ、Ⅲ组。
1、Ⅰ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特级或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壹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2、Ⅱ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贰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Ⅲ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叁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二)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根据资质等级和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分为Ⅰ、Ⅱ、Ⅲ组。
1、Ⅰ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壹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壹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2、Ⅱ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贰级(含贰级)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贰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Ⅲ组承包商应具有该类别相应的叁级(含叁级)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可承接叁级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申请人可以申请加入名录中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组别或低一级的组别,但每项资质只能申请相应类别中的一个组别,并按照其所在组别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加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类别相应组别(或低一级组别)的工程专业承包商名录。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2012-2013年度汕头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必须符合《汕头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定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相应的注册执业人员;
(三)具有申请加入的类别及组别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四)已在汕头市住建局建立施工企业诚信档案。
施工企业近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1、因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工程款等问题,被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骗取中标,行贿、受贿、串标、非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承接违法建筑的施工业务,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4、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处罚期未结束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八)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证明。
申请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一)至(三)项提交原件,(四)至(八)项提交复印件,原件校对。
四、受理时间及程序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程序
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市住建局)。
地 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506房;
联系人:林同志、吴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572051。
五、录取方式
根据《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按已加入《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的施工企业,根据诚信评价业务信息系统中本次开展评价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采用“设定录取名额,按综合评分的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的方式择优录取,各类别和组别的录取名额为:
序号 |
资质类别 |
Ⅰ组名额 |
Ⅱ组名额 |
Ⅲ组名额 |
小计 |
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18 |
20 |
20 |
58 |
2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18 |
20 |
20 |
58 |
3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18 |
20 |
20 |
58 |
对于各类别每一组别的合格申请人,根据本次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录取:
(一)若合格申请人数额少于或等于录取名额的,全部录取;
(二)若合格申请人数额超过录取名额,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低于录取名额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三)录取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对涉嫌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申请人将不予列入名录或清出名录,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预选承包商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实名投诉或举报,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附件:1、印发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 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