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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注销建筑业企业暂定资质的告知书
(汕府建[20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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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2011年6月,我局已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48号),要求凡持有(暂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但至截止时间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名单见附表。根据省厅的文件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上述建筑业企业的(暂定)资质。

  上述企业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表:持有(暂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