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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汕府建通〔2011〕149号
浏览次数:1638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粤建明电[2011]12号),我局定于7月29日晚18:30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18:30开始。
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18:30开始。
二、会议地点
汕头市海滨路49号粤东信息大厦3楼0号会议室。
汕头市海滨路49号粤东信息大厦3楼0号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收看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
2、收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
1、收看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
2、收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
四、参加人员
(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
(二)各区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质监站、安监站主要负责人(由所属住建局负责通知);
(三)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
(四)本局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市质监站、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
(三)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
(四)本局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市质监站、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开会时请关闭移动电话,保持会场安静;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在7月29日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质安科,传真:88571132。
(一)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开会时请关闭移动电话,保持会场安静;
(二)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在7月29日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质安科,传真:8857113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