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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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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粤建注函〔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即执业印章所标明的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或之前,需继续执业的人员。

  二、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以公司为单位,填写《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用EXCEL格式(附件)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每个企业的申请材料需用档案袋装上,写上企业名称和申请人的姓名,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三)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在网上打印下来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或《学习凭证》),并由企业盖上公章;

  市直企业上报材料原件由市建筑业协会核验;区县属企业原件由区县住建局核验,核验人需签名并加盖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

  (一)7月28日起受理市直企业报送材料;

  (二)区县属企业于8月2日前上报各区县住建局;由各区县住建局汇总各企业材料后于8月5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陈祥泽、杨俊亮;联系电话:88561829;电子邮箱: jzyxh@stjs.gov.cn

  附件: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