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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证人员延续注册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41号
浏览次数:2273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证人员延续注册的通知》(粤建注发)〔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续注册对象
距注册有效期满之日(自临时执业证书签发之日顺延三年)不足两个月,需继续执业的人员。
二、 材料上报要求
企业以公司为单位,填写《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用EXCEL格式(附表一)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上报汕头市建筑业协会1901室。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用大信封装上,写上企业名称和申请人的姓名,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建造师继续教育凭证或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收据。
三、材料提交方式
3月22日起受理市直企业上报材料;
区县属企业于3月27日前上报各区县住建局;由各区县住建局汇总各企业材料后于3月28日上报。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四、其它事项
各企业3月22日起,以公司为单位,统计公司内部这次需延续注册人员的数量和名单,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上缴继续教育培训费。培训费每人650元。
建筑业协会联系人:杨俊亮、陈尚泽;联系电话:88561829;电子邮箱:jzyxh@stjs.gov.cn。
其他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