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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开展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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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住建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关于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开展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5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检查对象

  2007年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

  二、 填报表格

  1、一级建造师(正式)填报附件三表1;

  2、一级建造师(临时)填报附件三表2。

  三、附件材料

  1、建造师执业证书;

  2、身份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承担工程项目,还需提供可反映其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附件材料每人装订成一册。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各企业收集汇总表和附件材料后,连同EXCEL电子文档,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15楼1509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8572052。

  附件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开展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513号)

  附件二: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

  附件三:表1:一级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正式)

      表2:一级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临时)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