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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管理处提示取得原工程设计资质证的单位及时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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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设计单位:

  我厅于2009年7月发出《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306号),要求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换证,原《工程设计标准》核发的全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即旧版证书),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为此,请尚未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设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申请换证。

行政许可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